計畫目的:鼓勵企業建立自有品牌,並協助企業解決在國際上推廣自有品牌資金短缺之困擾。
計畫說明:
一、廠商應先擬具自有品牌推廣計畫書向工業局提出申請。
二、工業局受理申請後應將申請案先送請專業機構進行財務診斷;另就計畫書各項內容進行形式審查,必要時得洽包括駐外單位在內之相關機關,確認計畫書所載內容後,再提交審查會審理。
三、前項計畫書經審查會審議通過後,由工業局通知申貸廠商,並移請信保基金與承貸銀行核貸。
對象資格:依公司法設立與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公司,財務健全並具有自有品牌推廣海外需求者。
諮詢窗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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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機構: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研究院
主辦單位:經濟部工業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