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目的:
為協助新創、微型等中小企業取得金融機構融資,以利其順利進行升級、轉型、接班,並減輕財務負擔。
申請對象:
申請程序:
本專案計有「小額貸款擴大保證措施」及「批次保證擴大保證措施」二項保證措施。
一、小額貸款擴大保證措施
(一)保證融資額度:單一事業申請本措施之保證融資額度最高為 600 萬元,惟須受信保基金對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 1.2 億元之限制。
(二)保證成數:依本措施辦理之授信總額度在 100 萬元以下者,保證成數一律為 9.5 成(此部份為中小企業即時保,簡稱即時保);逾 100 萬元但在 600 萬元以內,保證成數最低 8 成。
(三)保證手續費年費率:一律為 0.375%。
(四)信用保證案件從優審查,以當日核保為原則。
二、批次保證擴大保證措施
(一)保證融資額度:同一金融機構對符合本專案適用對象之單一事業辦 理。本措施之保證融資額度最高 600 萬元,惟須符合「批次信用保證要點」保證之融資總額度相關規定,即受信保基金對同一金融機構為單一企業保證之融 資總額度最高 1 億元之限制。
(二)代償上限計提率:代償上限計提率為 3%。
(三)保證手續費年費率: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一律調降 0.1 個百分點,即授信單 位屬「批保卓越獎」得獎金融機構者,保證手續費年 費率以 0.15%計收;授信單位非屬「批保卓越獎」得 獎金融機構以 0.25%計收。
三、依「銷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」第 8 條第 1 項第 19款及第 20 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,僅適用即時保,及授信總額度最高 100 萬元,保證成數依率為 9.5 成。
諮詢窗口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,電話:0800-056-476;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,電話:0800-089-921
執行機構: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
主辦單位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